桃園市立青埔國中111學年度新生入學資格登記注意事項
時 間 |
地 點 |
8:30~11:30 |
本校活動中心 |
11:30~12:00 |
本校2F教務處註冊組 |
(1) 入學資格登記審查聯。
(2)戶籍資料。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4)優先入學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補充說明:
項次 |
資格審查項目 |
說明 |
※必繳 全戶戶籍證明(含詳列紀事) |
學生及其直系親屬或監護人需同戶籍並設籍於本校學區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學生設籍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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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繳 居住證明 右欄項目 擇一繳交 |
□ 自有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 110年自有房屋稅單證明影本 □ 公家機關宿舍配住證明影本 □ 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 一般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此項須再檢附下列之一證明) □ 三個月內水費或電費繳費單 □ 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 |
左欄項目之使用人、所有人、納稅人或租用人等須為學生之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地址須與學生戶籍地址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