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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新生入學資訊 | 2022-03-17 | 點閱數: 3094

桃園市立青埔國中111學年度新生入學資格登記注意事項

  1.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0308日府教中字第1110059240號函暨本校111學年度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規定辦理。
  2. 新生登記作業為避免壅塞及防疫需求,請一位家長或監護人依時間前往活動中心報到即可,孩子不需到場。到校辦理期間請配合量體溫且配戴口罩進校。
  3. 登記時間與地點:1110326()上午08301200

  

     

8301130

本校活動中心

11301200

本校2F教務處註冊組

  1. 繳交之文件:

          (1) 入學資格登記審查聯。

           (2)戶籍資料。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4)優先入學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補充說明:

項次

資格審查項目

說明

必繳

全戶戶籍證明(詳列紀事)

學生及其直系親屬或監護人需同戶籍並設籍於本校學區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學生設籍時間:                 

  1. 請於戶籍證明影本的戶籍地址學生姓名家長入籍日期螢光筆畫記。
  2. 應詳列紀事。個人紀事欄、戶長變更、全戶動態紀事均不得省略。
  3. 戶籍謄本應繳交111/1/1以後申請之正本

必繳

居住證明

右欄項目

擇一繳交

   □   自有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110年自有房屋稅單證明影本

  公家機關宿舍配住證明影本

  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一般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此項須再檢附下列之一證明)

  三個月內水費或電費繳費單

  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

左欄項目之使用人、所有人、納稅人或租用人等須為學生之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地址須與學生戶籍地址相同。

 
  1. 經本校審核,設籍條件及居住事實核符者,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排序,按實際缺額依序入學(額滿為止)。
  2. 新生入學序位名單於1110408() 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qpjh.tyc.edu.tw/及本校川堂。
  3. 3/26()當天因故無法到校辦理,請致電註冊組(2871886#212)告知,並於3/27()8001200至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時未辦理審查者將視同放棄入學本校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