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本校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權益,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免於性侵害及性騷擾之學習及工作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之規定。
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積極推動學生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外,亦為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採任期制,置委員十五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各處室主管(教、學、總、輔、人事)、相關組長(生教、輔導)、各年級導師代表、專任代表、教師會代表、職工代表及家長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未兼組長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為委員。
項次 |
內容 |
負責單位 |
(一) |
1、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成立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申訴窗口及申訴機制,並建立申復及救濟程序。 |
學務處 |
(二) |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
教務處 |
(三) |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
總務處 |
(四) |
1、規劃或辦理學生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規劃或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緊急事件之危機處理,個案情緒支持、諮商輔導、與社會輔導網絡轉介。 |
輔導室 人事室 |
(五) |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六) |
1、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2、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
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調查小組 |
112學年度委員成員如下:
編號 |
職務 |
產生方式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中身份屬性 |
委員 |
1 |
校長 |
當然委員 |
主任委員 |
鍾雯豐校長 |
2 |
教務主任 |
當然委員 |
教師代表 |
楊子賢主任 |
3 |
學務主任 |
當然委員 |
教師代表 |
謝宜婷主任 |
4 |
輔導主任 |
當然委員 |
教師代表 |
王如玉主任 |
5 |
總務主任 |
當然委員 |
教師代表 |
唐小媛主任 |
6 |
生教組長 |
當然委員 |
教師代表 |
廖彥博組長 |
7 |
輔導組長 |
當然委員 |
教師代表 |
胡明鎔組長 |
8 |
七年級導師代表 |
各年級導師推派 |
教師代表 |
黃小玲老師 |
9 |
八年級導師代表 |
各年級導師推派 |
教師代表 |
薛麗萍老師 |
10 |
九年級導師代表 |
各年級導師推派 |
教師代表 |
林穎奇老師 |
11 |
專任教師代表 |
專任教師推派 |
教師代表 |
林景梅老師 |
12 |
教師會代表 |
教師會產生 |
教師代表 |
陳俊志老師 |
13 |
人事主任 |
當然委員 |
職工代表 |
楊秋穎主任 |
14 |
本校職工 |
職工相互票選 |
職工代表 |
黃素蘭小姐 |
15 |
家長會委員 |
家長會推派 |
家長代表 |
周煒霖總幹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