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本校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權益,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免於性侵害及性騷擾之學習及工作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桃園市青埔國民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之規定。
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積極推動學生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外,亦為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
性平會置委員 15 人,任期 1 年,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應具現任教師、職工、學生家長之身分,委員身分以及產生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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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內容 |
負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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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成立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申訴窗口及申訴機制,並建立申復及救濟程序。 |
學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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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
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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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
總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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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規劃或辦理學生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規劃或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緊急事件之危機處理,個案情緒支持、諮商輔導、與社會輔導網絡轉介。 |
輔導室 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