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日臺教秘(五)字第1134100418號書函辦理。
二、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 各教 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三、詳見附件,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於2/20(二)前向本校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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