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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專區 | 2024-01-19 | 點閱數: 62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以下簡稱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查就學費用優待要點第8點規定:「(第2項)軍人遺族子女就學,須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未領眷補證明書始可發給主食米……」;另查84年7月以後軍職人員不再發給軍眷實物代金,爰此,申請人檢具撫卹令核發日期為84年7月以後者,無須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未領眷補證明,即可申請就學優待事宜。請貴校確認申請人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之文件,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要點及申請資料表如附件,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2月23日(五)前備妥申請表件及證明,繳交至本校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