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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12-20 | 點閱數: 99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53395A號函辦理。

二、寒假將屆,學校針對學生辦理課外活動,或學生參與校外 營隊頻率提高,依教育部108年4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037226號令發布之本注意事項,提醒學校辦理課外活 動及輔導學生及其家長參與校外營隊時應注意之事項。

三、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時,應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學校辦理之學生課外活動,係指針對校內學生所辦理 「非課業輔導性質」之活動。
(二)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應遵守「禁止強迫、確保安 全、受益者付費及經費透明」等原則。
(三)學校於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前,應訂定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含日期、地點、行程、工作分配、活動設計、師資 安排、交通方式、收退費規定、行前通知、安全維護、 應變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經校內行政程序通過後實 施。

四、學校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時,應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請學校定期宣導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師長 充分討論,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 約,以維護學生基本權益。
(二)學生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時,請學校應提醒學生及其家 長本注意事項第8點所列契約締結及內容之相關事項,並 應注意契約所定之業者應負義務及學生契約責任等事 項。
(三)請學校提醒學生於參與營隊活動期間,檢視實際活動內 容是否與口頭或書面契約約定相符。
(四)請學校應提醒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應遵守活 動主辦單位之規範及約束,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及活動。
(五)請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 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