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2年8月28日桃社兒字第1120083530號函暨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112年8月18日單親兒111字第046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該基金會承辦人:王佳薇;電話:(02)23123838分機11。
三、檢附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四、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9月28日(四)前備妥申請資料,自行向該基金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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