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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專區 | 2023-08-21 | 點閱數: 158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2年8月14日僑生聯字第1120502018B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請各校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1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
(二)請學校詳實審查並核對申請資料後,於本年9月8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核獎建議名冊」及「撥款清冊」(函送僑務委員會,並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原始可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寄送僑務委員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 iwlin@ocac.gov.tw ),俾利辦理審查及製作數位及紙本奬狀事宜。
(三)請提醒學生須提供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並以紙本或線上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網址: https://fastsign.changingtec.com/r/reurl/11208150739/cfUJfmi ),俾製發獎狀。

(四)相關審查資料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僑務委員會。

四、檢附僑務委員會書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五、因校內作業時間所需,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9月6日(三)前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1學年度成績單及簽署授權書(如附件),向本校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