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2日中市教特字第1120065352號函辦理。 二、臺中市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及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修正如下,請學校務必向家長加強宣導: (一)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學生須選填志願數修正為15個校科,始得完成報名程序。 (二)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明定安置原則,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工作小組依設籍本市、扶助弱勢、就讀期間手足就讀同一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就近入學及學生障礙程度等原則逕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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