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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專區 | 2023-07-28 | 點閱數: 81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請依上開要點第5點規定,檢具申請書(如附件一表1)及有效證件等,函報本府核定公費待遇後,再依本文說明四辦理請款事宜。五、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制服費:於本學期一次請領,全公費者1,500元,半公費者 750元。
(三)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7月至明年1月止(計7個月),新核准者從9月至明年1月止(計5個月)。

三、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9月15日(五)前繳交申請表至本校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