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福豐國中106年5月2日福國輔字第1060003325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二次招生第一次鑑定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ses/)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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