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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3-06-28 | 點閱數: 68

一、本所為推動本區藝文氣息,鼓勵藝術家創作及展出,推動 藝術生活,提升藝文水準,特訂定此要點。

二、旨揭要點重點事項,摘述如下:
(一)受理展覽處:本公所1樓中庭及3樓迴廊。
(二)申請資格:國內外公私立美術團體、機關、學校以及美 術創作者。
(三)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活動前2週,填妥申請表1份,並 檢具至少20張作品照片或圖片,親自送件或網路電郵向 本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
(四)申請檔期展出時間為1~2週,由本公所協調安排展出檔 期、展出地點、展覽相關事項。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承辦人(03)427-1801轉3213李小 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