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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05-29 | 點閱數: 77
  •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教小字第11200456591號函辦理。
  •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 徵件對象:
      • 國中組:桃園市各國中學生,每校至多薦派5名。
      • 國小高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 派5名。
      • 國小中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 派5名。
    • 徵件時間:112年8月30日起至同年9月15日。
    • 徵件作品主題:以敬師為主題,圖樣不限,可以是畫最尊 敬的師長或校景等,搭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紙上 。
    • 作品規範:
      • 作品大小:6cm×18cm,橫式直式不限。
      • 紙質不限,繪畫媒材不限(油畫、壓克力、水彩、色鉛 筆、彩色筆、粉彩等都可),但須平面,僅能手繪,不 接受電腦繪圖。
      • 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附件一)浮貼在作品背面,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 收件地點:桃園市內壢國中(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 街108號)訓育組。
    • 獎勵辦法:
      • 獲獎學生:計有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與國小中年級組 等3組,各組分別選出3名特優、5名優等、10名佳作, 頒發獎盃(或獎狀)與禮券,以資鼓勵。
        • 特優: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1,200元整。
        • 優等: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800元整。
        • 佳作: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300元整。
      • 指導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 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 規定,獲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核敘獎勵如下 :
        • 指導學生獲特優者:核敘嘉獎2次。
        • 指導學生獲優等者:核敘嘉獎1次。
        • 指導學生獲佳作者:核敘獎狀1紙。
        • 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 敘獎狀1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