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套印捐資興學感謝狀,請注意依下列方式辦理(如附件):
(一)感謝狀日期請繕打學校發文日+4天(以工作日為準),例
如:發文日為112年4月18日,日期則繕打112年4月24日
或發文日112年4月30日,日期則繕打112年5月4日。
(二)捐助者為人民,請於其姓名之後加上尊稱;有職銜者應
書「姓+職銜+名字」或「姓名+職銜」。
二、感謝狀為實體附件,公文請以紙本函送,勿以電子公文發
函。
三、感謝狀格式規定暨注意事項及相關附件表格下載請至本府
教育局網頁-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標題搜尋捐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