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及桃園市政府公文線上簽核
作業規定辦理。
二、貴校傳送旨揭紙本公文,應填具送文簿或公文傳遞清單書
明送出時間,派專差直接送達受文之機關(本局15樓秘書室
收文櫃台)。
三、為提升行政效率及達成無紙化目標,公文保存年限十年以
下者,請採線上公文辦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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