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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註冊組長 - 升學資訊 | 2023-03-14 | 點閱數: 145

說明:
一、依據112年1月4日召開之「112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要期程如下:
(一)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積分採計截止日期:112年5月12日(星期五)。
(二)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關係教育部停辦全國表演藝術類的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音
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039254號函:「有關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 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視同競賽『優等』獎狀」,又依據本局110年3月23日入學推動委員會的決議,其加分比照全國賽優等(第二名)加7分,團體賽則減半為3.5分。

三、本案積分審查實施計畫之「服務表現-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積分採計實施要點」、「服務表現-志願服務學習時數積分採計實施要點」及「才藝表現採計項目一覽表」亦適用於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惟其各項辦理期程請分別依本市及連江縣規定辦理(桃園市學校請參考112年1月17日桃教高字第1120005928號函,連江縣學校請參考「連江區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簡章」)。

四、另就各校計算積分時常見之錯漏,提醒如下:
(一)幹部積分需「任滿」1學期方可獲得積分,未滿1學期均不予計分。
(二)若學生因擔任幹部表現良好記予嘉獎,因同一事蹟不得重複採計,於「服務學習」與「品德表現」僅可擇一計算積分。
(三)品德表現之「銷過後無記過或二次(含)警告以下者得6分」,該條件不可功過相抵,懲處超出基準者須確實完成銷過以取得積分。

五、請貴校確實將資訊轉知師生,並協助學生提前確認各項積分,以維護其升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