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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3-01-17 | 點閱數: 92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12年1月11日府交安字第1120002643號函辦理。
二、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表示為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各機關單位學校於舉辦交通安全宣導相關活動時,可通知該基金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特別補償制度相關宣導資料供參,或派員前往說明。
三、 如有疑義或需求,可逕洽該基金承辦人王先生,電話02-87898897分機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