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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01-11 | 點閱數: 517

 

<校外機構志願服務學習時數申請相關事項叮嚀>

          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學生得於校內及校外機構從事服務學習認證。校外機構須為由政府機關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方能提供服務經歷認定文件。

          若學生計畫於校外機構參加志工學習服務,請事前至訓育組領取[校外志願學習服務申請表],完整填寫後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待完成審核機構及從事事務符合相關規定,方前往從事服務學習,避免事後無法認證之情事。

          此審核規定皆已於學生新生入學時,發給每位學生相關說明,並建議貼於志工服務學習手冊。說明小貼內容如下,請參閱:

另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教學字第1100031552號函,村里長辦公室非屬中央及本市規定之採計單位,爰所核章之志願服務學習時數無法採計,惟各村里長辦公室於社區長期招募辦理之志工活動,若檢具從事符合志願服務學習精神之相關活動資料,經學校認可後,納入校內服務學習規劃,仍可由學校核實認證時數。因此,若要從事各村里長辦公室辦理之志工活動,須於活動前事先繳交[校外志願學習服務申請表]並檢具從事符合志願服務學習精神之相關活動計畫資料待學校審核通過後,方可於活動後核予志工時數。         

為方便家長及學生隨時參閱志願服務學習相關規定及下載[校外志願學習服務申請表],亦於學期中將相關規定重申公告於校網,連結如下:

桃園市立青埔國中 - 學生至校外機構從事志願服務學習,申請服務時數相關事項叮嚀 (tyc.edu.tw)

桃園市立青埔國中 - 有關本市村里長辦公室是否可提供本市國中學生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疑義一案 (tyc.edu.tw)

若有其他志願服務學習時數相關問題,歡迎電洽學務處訓育組(03-2871886分機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