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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長 - 升學資訊 | 2023-01-08 | 點閱數: 220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84987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本局111年12月28日桃教中字第1110125008號函諒達)。

三、112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20日、21日辦理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s://cap.rcpet.edu.tw/ )-「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六、其他未竟之說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