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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總務處幹事 - 總務處 | 2022-11-22 | 點閱數: 121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111115日府交安字第1110317850號函辦理。

二、  檢附交通局原函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新舊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