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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10-21 | 點閱數: 159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本局111年9月16日桃教小字第1110087843號函(諒達) 辦理。

二、本市111學年度第2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請各受理收件學校於111年 11月1日至11月7日登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將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並進行申請案資料檢核,檢核注意事項如附檔。

三、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16)。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鄭安利老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