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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17-09-25 | 點閱數: 452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9月13日府社兒字第1060216330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06年9月6日衛授家字第1060600903號函辦理。
二、依106年8月24日行政院第3563次會議就「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暨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作業規劃」報告案之決定(如附件)及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施行法第7條規定辦理。
三、政府業依前開CRC施行法第7條規定,於去(105)年11月20日前完成CRC首次國家報告。衛生福利部復依聯合國審查各國CRC國家報告模式及國內推動公約經驗,謹訂於今(106)年11月20日至24日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前瞻廳舉辦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四、為促進民眾瞭解我國兒少權益推動狀況並參與旨揭會議,會議報名及相關訊息將隨時公告於CRC資訊網(http://crc.sfaa.gov.tw),請協助於貴校官網建立連結並轉知所屬。
五、檢附本市政府來函、行政院秘書長函、106年8月24日行政院第3563次會議決定及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暨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作業規劃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