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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3-16 | 點閱數: 125

為鼓勵本市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凡通過110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於111年3月25日(星期五)前,備妥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致教務處教學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