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專區 | 2022-01-18 | 點閱數: 230

說明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5日移署移字第11001393282號函辦理。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 有關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1. 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2.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3.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