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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17-09-09 | 點閱數: 637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太地區創作藝術推廣協會106年8月31日藝協字第10608082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會來函及簡章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