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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2-16 | 點閱數: 313

請落實遵守差勤規定

 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規定

(1)請落實遵守差勤規定。出勤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或早退且未辦理請假手續者為曠職。

(2)請假、出差、公出應依規定辦理差假手續,並妥善安排職務代理。

(3)人事室每月2次以上主動查核人員出勤狀況,如發現教職員無故缺勤未辦理差假手續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辦理。

補充說明:

1.教師請假規則第2條略以,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

任教師適用之。同法第13條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

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同法第14條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職)務應委託

適當人員代理。

2.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同規則第12條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職務,應

委託同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