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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1-11-10 | 點閱數: 304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0年11月5日科實字第 11002002442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規定自發布日開始實施,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 照表,並請加強宣導。

三、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