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參加學校午餐且符合以下資格者,得申請106學年度上學期之全額午餐費用補助:
一、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用補助
1.補助對象:
(1)市府社會局列冊在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請檢附證明)。
(2)家庭突遭重大變故,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3)家境清寒學生,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2.應備文件:(1)申請表(請洽各班導師) (2)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期限:106年9月5日前向班導師提出申請。
二、機場噪音回饋金午餐補助
1.補助對象:設籍於大園區之學生。
2.應備文件: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且載有詳細記事欄之戶籍謄本一份。
(106年8月30日前已設籍於大園區者,戶籍謄本由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統一查調,家長無需準備。)
3.申請期限:無論是否申請,皆請於106年9月12日前繳交調查表給班導師。
※本案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最後核定結果為準,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本學期即不收取午餐費用。
※若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洽詢(03)2871886轉512午餐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