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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總務處幹事 - 總務處 | 2017-08-28 | 點閱數: 1001

    有參加學校午餐且符合以下資格者,得申請106年度上學期之全額午餐費用補助:

    一、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用補助

1.補助對象:

(1)市府社會局列冊在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請檢附證明)。

(2)家庭突遭重大變故,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3)家境清寒學生,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2.應備文件:(1)申請表(請洽各班導師) (2)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期限106年9月5日前班導師提出申請。

二、機場噪音回饋金午餐補助

       1.補助對象:設籍於大園區之學生。

       2.應備文件: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且載有詳細記事欄之戶籍謄本一份。

       (106年8月30日前已設籍於大園區者,戶籍謄本由大園區戶政事務所統一查調,家長無需準備。)

       3.申請期限:無論是否申請,皆請於106年9月12日前繳交調查表給班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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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最後核定結果為準,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本學期即不收取午餐費用。

※若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洽詢(03)2871886512午餐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