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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9-06 | 點閱數: 396

一、公教人員子女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為配合人事行政局之勾稽系統時程,本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工,

     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申請,請於9月30日以前提出

  • 請領限制:1、夫妻擇一申領。2、子女有職業或已婚者。

                   3、留級或重修者不得請領。

  • 請領方式:採線上申請,至學校差勤系統線上申請並列印申請表(橫式列印),繳回人事室辦理(申請路徑-差勤系統 / 各項費用申請 / 婚喪生育補助申請,點選「我要申請」,操作手冊放置本校Y槽-人事室-差勤操作手冊-學校差勤操作手冊第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