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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 | 2021-08-19 | 點閱數: 448

一、學生應隨身攜帶家庭防災卡,於突發狀況時能夠使用。

二、緊急聯絡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寫,得填寫父母親、 監護人、親戚或前述之友人,以填寫2人以上為原則。

三、總務處將於每年定期檢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