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青埔國中110學年度新生入學資格登記注意事項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02月25日府教中字第1100042334號函暨本校110學年度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規定辦理。
二、新生登記作業得由學生或家長單獨完成,建議依排定時間到校,因防疫所需,請每一戶派一名代表完成登記,並配合量體溫且配戴口罩進校。
三、登記時間:110年03月27日(六)上午08:30至11:30止。
四、登記地點:本校活動中心。
五、繳交之文件:
(一)入學資格登記審查聯。
(二)戶籍資料。
(三)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四)優先入學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補充說明:
繳交文件 |
資料項目 |
說明 |
入學資格登記審查聯(必繳) |
□入學資格登記審查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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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資料 (必繳) 【繳交影本(A4紙張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
□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設籍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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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必繳,右列擇一繳交) 【繳交影本(A4紙張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
□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 109年5月房屋稅單證明影本 □ 最近一期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帳單等帳單影本 □ 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 法院公證之無償借用證明影本 □ 一般民間之租賃契約證明 □ 不定期家訪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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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入學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 【繳交影本(A4紙張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
□ 鑑輔會鑑定身心障礙學生 □ 低收入戶證明(110年) □ 父或母持有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影本 □ 親兄姊之學生證影本-( )年( )班姓名:( ) (需110學年度仍就讀本校,現為七年級或八年級之同學) □ 父母雙亡(戶籍謄本保留記事欄) |
六、經本校審核,設籍條件及居住事實核符者,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排序,按實際缺額依序入學(額滿為止)。
七、新生入學序位名單於110年04月12日(一) 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qpjh.tyc.edu.tw/及本校川堂。
青埔國中110學年度學區
中壢區
芝芭(1-9、11-14),洽溪,青埔,◎興和(7-14)
大園區
橫峰(23-35、37-48),五權(3-8、22、24)、田心(31-36)、五權(14-16、19 鄰,以中正東路為分界,中正東路左側),◎埔心(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