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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新生入學資訊 | 2021-03-17 | 點閱數: 5305

 

桃園市立青埔國中110學年度新生入學資格登記注意事項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02月25日府教中字第1100042334號函暨本校110學年度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規定辦理。

二、新生登記作業得由學生或家長單獨完成,建議依排定時間到校,因防疫所需,請每一戶派一名代表完成登記,並配合量體溫且配戴口罩進校。

三、登記時間:110年03月27日(六)上午08:30至11:30止

四、登記地點:本校活動中心。

五、繳交之文件:

(一)入學資格登記審查聯。

(二)戶籍資料。

(三)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四)優先入學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補充說明:

繳交文件

資料項目

說明

入學資格登記審查聯(必繳)

入學資格登記審查聯

  1. 本審查聯於110.03.19交由新生之國小轉發。

  2. 若未取得本聯,且欲登記者,得於現場領取填寫並辦理登記

  3. 請家長先行完成本聯之相關欄位確認。

戶籍資料

(必繳)

【繳交影本(A4紙張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新式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影本

 ※設籍日期:    年    月     日

  1. 請於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的戶籍地址、學生姓名、家長及入籍日期用螢光筆畫記。

  2. 詳列紀事不得省略,個人紀事欄、戶長變更、全戶動態紀事不得省略

  3. 戶籍謄本需為109.12.27以後申請。

  4. 繳交之影本請以A4大小紙張列印。

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必繳,右列擇一繳交)

【繳交影本(A4紙張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 109年5月房屋稅單證明影本

□ 最近一期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帳單等帳單影本

□ 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 法院公證之無償借用證明影本

□ 一般民間之租賃契約證明

□ 不定期家訪同意書

  1. 使用人、所有人、納稅人或租用人等須為新生之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地址須與新生戶籍地址相同。

  2. 繳交之影本請以A4大小紙張列印。

  3. 不定期家訪同意書於新生登記日當天於本校會場填寫。

優先入學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

【繳交影本(A4紙張影印),正本驗畢歸還】

鑑輔會鑑定身心障礙學生

□ 低收入戶證明(110年)

□ 父或母持有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影本

□ 親兄姊之學生證影本-(  )年(  )班姓名:(             )

   (需110學年度仍就讀本校,現為七年級或八年級之同學)

□ 父母雙亡(戶籍謄本保留記事欄)

六、經本校審核,設籍條件及居住事實核符者,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排序,按實際缺額依序入學(額滿為止)。

七、新生入學序位名單於110年04月12日(一) 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qpjh.tyc.edu.tw/及本校川堂。

 

青埔國中110學年度學區

中壢區

芝芭(1-9、11-14),洽溪,青埔,◎興和(7-14)

大園區

橫峰(23-35、37-48),五權(3-8、22、24)、田心(31-36)、五權(14-16、19 鄰,以中正東路為分界,中正東路左側),◎埔心(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