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2021-03-16 | 點閱數: 360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0年3月10日客會語字第1106700068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營造說客語的友善環境,協助政府機關(構)、民間企業及團體落實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民眾聽、說客語之權利,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輔導協助相關單位推動客華語、客閩語、客英語及客日語口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