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本室初步查核,110年符合申請資深優良教師人員如下(初核名單,審定名單將再行公告):
(一)服務滿10年:教師黃○玲、黃○涵等2人。
(二)服務滿20年:教師連○盟、薛○萍、黃○芬等3人。
二、符合請獎資格人員,請於110年3月8日前檢附下列證件洽人事室辦理(含公私立、採計代理年資):
(一)教師證、初任教職之派令或核薪通知書影本。
(二)歷任服務學校之離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
三、如有缺漏或錯誤請於110年3月10日前知會人事室,若有之前漏辦,亦請併案提出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