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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新生入學資訊 | 2021-01-11 | 點閱數: 1491

青埔國中109學年度寒假總量管制7年級學生轉()學申請流程表

一、依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暨本校109學年度7年級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辦法辦理。

二、截至1100111止,本校7年級可轉()學名額:13人。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0122()中1200止。每日08:00至16:00辦理。

四、申請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五、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繳交存查)

(一)轉()學申請登記表(於申請時現場填寫)

(二)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1份。

※學生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至少其中一人)須在同一戶口並設籍於本校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非寄居身分者。

※新式戶口名簿請申請詳細記事。如於本校學區內遷移或戶口名簿上無法確認設籍時間者,建議附上全戶戶籍謄本(保留記事欄)

(三)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居住事實

   

房屋自有

 房屋所有權狀:房屋必須是學生直系血親所擁有,且在本校學區內。

 【亦可附1095月房屋稅單、稅捐處核發之1095月房屋稅證明或直系血親之水、電帳單(最近一期)】。

租賃

借用

 直系親屬之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或法院公證無償借用證明。

※於學區內租賃房屋,因故無法取得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者,請檢附租賃契約證明及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之相關居住事實證明,如電話費、信用卡帳單等(檢附至少兩張以上半年內之資料)

其他

※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及不定期家訪同意書

六、經本校審核後,設籍條件及居住事實核符者,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排序,按實際缺額依序遞補入學(額滿為止)。

上所述優先入學需具有下列狀況:具低收入戶證明、父或母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持有重大傷病卡、父母雙亡、兄姐現在校就讀者、經安置個案學生、本校職教職員工子女。

七、轉(入)學序位名單於1100129() 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八、辦理轉(入)學:經公告核可轉(入)學者,請學生及家長攜帶相關轉學文件,於1100201日(一)08001100203日(三)

1600到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時視同放棄,不另行通知並由候補名單依序遞補(額滿為止)。

九、轉介:未能轉入本校者,請於11025()中午12:00前至本校教務處領持轉介單至受轉介學校辦理轉入。

※依市府核定本校109學年度學區如下:

中壢區:

芝芭里(1-9鄰、11-14)、洽溪里 (全部)、青埔里 (全部)、興和里(7~14鄰,自由學區)

大園區:橫峰里(23~35,37~48鄰)、田心里(31~36鄰)、五權里(3-8鄰、2224)五權里(14151619鄰以中正東路與大竹國中為界,左側雙號部分為本校學區。)。埔心里(20-22)為青埔、大竹國中自由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