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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幹事 - 總務處 | 2020-10-27 | 點閱數: 536

●為避免經濟弱勢學童於寒假在家期間,家中無法提供午餐甚至三餐,致學童無法溫飽,本案補助寒假期間(包含年假及例假日)每人每天50元午餐費,提供餐券為原則,非現金。


●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本府社會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三)家境清寒學生,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四)推薦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全校學生2%。

●如有需求者,請於109年11月4日前向各班導師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

如有疑問,請洽各班導師或午餐秘書03-287188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