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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07-10 | 點閱數: 715

市府教育局函知有關教師於學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