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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17-07-05 | 點閱數: 577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促進地方客語整體發展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鼓勵市民參加106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促進市民了解客家語言、文化之美,增進市民學習客語體驗,以提高報考客語能力認證之意願。

三、為鼓勵報考認證考試,凡設籍本市二十歲以上民眾,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可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認證獎勵金。

五、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嘉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