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109年5月1日桃警少字第1090029327號函轉內政部109年4月30日內授警字第10908782931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辦理旨揭活動案,收件期間自109年4月27日起至109年6月5日止,活動徵選對象為高中職、國中各年級學生(含五專前3年),詳如活動簡章:https://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rc=news&sn=17802&type_code。 三、檢附活動函文及宣傳圖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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