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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17-06-30 | 點閱數: 60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45441E號函辦理。
二、研習日期:106年7月至106年11月。
三、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民國100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民國100年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請學校一同告知建議其再次參訓。
四、報名表請於106年7月3日(星期一)前填妥,mail至 baggio@mail.saes.tyc.edu.tw (不須核章),核章後再傳真至祥安國小輔導室。
五、報名表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證正反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於第一次上課時繳交。
六、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4192136分機610、傳真:4697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