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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專區 | 2019-11-12 | 點閱數: 583

壹、
目的 本校 吳慶堂董事長 及夫人 王美只女士 長期從事社會福利工作, 秉持 扶持弱勢團體理念,為照顧並鼓勵家境清
寒成績優秀 國民中學 學 生 繼續升學,特訂定本清寒 優秀 奬 助 學金辦法。
貳、獎助
對象: 桃園市 立 國民中學在學生 並 持有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或鄉 鎮、市、區 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獎助金額: 新台幣 5 000 元

、申請 條件: 符合前項獎助對象 並 依 10 7 學年 度 第 2 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 排序 由 各國中擇優推薦 。
伍、獎助名額:
每所國中 至 多 4 名 八、九 年級 各 2 名 ,不得互相遞補缺額
陸、申請時間:
10 8 年 1 1 月 1 1 日 一 至 10 8 年 1 1 月 1 8 日 一 止 (以郵戳為憑 。
柒、申請說明:
一、 應繳證件:
(一) 申請 表 如附件 。
(二) 10 7 學年第 2 學 期 成績單 正本 。
(三) 低收入 戶 證明書 正本 (影本請加蓋承辦人員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二、 學生 申請 本獎 助 學金 由各國中自行初選作業依獎助名額擇優 推薦 ,並將 上述文件備齊後請寄送 「 啟英學校財
團法人桃園市啟英高級中等學校 全國 國中清寒優秀 學生 獎 助 學金 審查 委員會 」 收 。
捌、 本獎助 學 金 於 10 8 年 1 2 月 1 6 日 一 公告錄取名單 ,並於 10 9 年 1 月 8 日 (三 頒 獎 。
玖、 啟英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啟英高級中等學校 全國 國中清寒優秀獎 助 學金 審查 委員會
聯絡電話:
03 4 523036 分機 21 1 教務處註冊組 鍾敏鈴組長 地址: 32068 桃園 市中壢區 中園路 447 號

、 本奬勵辦法本校得隨時公告修訂或廢止,已申請者依原辦法實行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