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108年8月30日興國資字第1080005907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對象為本市特教業務承辦人、教師、教保員、教師助理員及家長,
研習2場次時間分別如下:
(一)第1場次:108年10月4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第2場次:108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
三、本案研習地點:興南國中(地址:中壢區育英路55號)。
五、參加人員研習期間在課務自理且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全程參與各場次者各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