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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19-07-05 | 點閱數: 499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8年7月1日府社團字第1080161398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貴校如有意願申請,請於108年7月15日(星期一)前將符合遴選標準之模範志願服務家庭獎勵事蹟推薦表及
       相關證明文件彙整後,寄(送)至本校輔導室辦理。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志工總會(04)2326-6938曾秘書長。
四、隨文檢附實施計畫及推薦表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