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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17-06-19 | 點閱數: 697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6月12日師大特教字第1061014736號函辦理。
二、本案報名參與人員,研習期間由服務學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差假事宜。
三、檢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來函及研習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