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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06-19 | 點閱數: 916

一、職稱:事務組長
二、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職系:一般行政職系。
四、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五、資格條件: 
(一)具有身心障礙殘障手冊者或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經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之基層特考及格現職公務人員,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合格實授委任       第五職等以上者。
(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陞任現職或任同序列職務合計不滿一年者,不得辦理陞任(內陞或外補人員一律適用)。       如屬平調、降調則不受限制。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採購相關業務。
(二)熟悉行政電腦作業及文書(Word、Excel、網路)應用能力。
(三)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力。
(四)總務處財產登錄等業務。
(五)公物維修其他交辦事項。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即日起至106年6月26日(一)12:00止前備妥以下證件親送(或委託他人代送)或掛號郵寄(請於106年6月26日前寄達)至本校          人事室,逾期不受理(請再以電話聯繫本校確認,以免遺漏)。

       本校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領航北路二段281號
       聯絡人:人事室 電話:03-2871886轉710
 繳驗表件:(請繳交下列證件影本各一份請以A4紙張影印,並排列整齊,報名前請務必檢查清楚,若因資料不齊而導致個人權          益受損,應考人須自行負責)
(一)身分證正反面(男性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二)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三)戶籍謄本(具原住民身分者)
(四)公務人員歷年派令。
(五)甄選報名表(貼妥照片)並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
(六)最高學歷證件。
(七)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八)銓敘部歷年審定函。
(九)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十)歷年服務年資證明書。
(十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十二)切結書
(十三)獎懲令。
八、甄選日期: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接受甄試(錄取與否均不退件)。
九、甄選地點:桃園市立青埔國民中學(桃園市中壢區領航北路二段281號)
十、甄選方式: 
(一)電腦測驗(佔30%):為一般文書處理及網路通訊能力。
(二)面    試(佔70%):就儀表態度、表達能力、發展潛能、溝通協調能力、專業知識、職務需要、受考人服務情形、品德及對國         家之忠誠等檢討作綜合考評。以上兩項合計100%
十一、錄取公告:應考當日下午6時前,於本校網站【https://www.qpjh.tyc.edu.tw/index.php/tw/】人事室公告區公佈,並以電話通知            正取人員。
十二、正取人員應依錄取公告規定報到日期時間地點,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至本校報到,逾期未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              補。
十三、本案錄取報到人員,於辦理商調及報派完成後,再行辦理到任事宜。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