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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17-06-19 | 點閱數: 438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太地區創作藝術推廣協會106年5月30日藝協字第10605001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會來函及計畫書各1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