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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總務處幹事 - 總務處 | 2019-05-06 | 點閱數: 647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5月1日桃教體字第1080036976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經濟弱勢學童於暑假在家期間,家中無法提供午餐甚至三餐,致學童無法溫飽,本案補助
暑假期間每人每天50元午餐費(108年6月29日至108年8月29日,共62天),提供餐盒或餐券,非現金。
三、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本府社會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三)家境清寒學生,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四) 推薦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全校學生2%。本校最多可提16人。
四、符合以上資格者,請各班導師協助於108年5月9日前提出申請。(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交至總務處,申請表如附件,如有需要請自行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