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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19-03-25 | 點閱數: 1507

說明:
一、為鼓勵推動樂齡學習並以本市地方特色融入樂齡學習核心課程,引導本市樂齡學習之發展特色及深度,特規劃辦理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依其所在地之人文、自然及社會發展情形,擇定發展之特色主題,依此主題扣緊樂齡活躍老化之核心課程,即為樂齡特色核心課程。
(二)申請單位擇定發展之特色主題應聚焦於1至2項特色,該項特色可結合高齡者生活經驗,以帶動高齡者之參與度,並運用多元學習方案(如:體驗學習、服務學習、代間教育等)深化課程。
(三)各申請單位開設之特色核心課程,本局每年補助1至5門主題課程或活動,每門課程不得低於12小時,總補助金額最高10萬元(以補助鐘點費、印刷費、材料費、外部場地使用費、工作費及行政管理之水電費為限)。
(四)本計畫補助之課程,以每班人數15人以上、學員年滿55歲以上為原則(參與代間教育課程之學員不在此限)。
二、貴校(中心)如有意申請,請依本(108)年度計畫申請方式及期程辦理,說明如下:
(一)申請方式:檢具課程資料(含課程名稱、目標、課程大綱、上課日期及時數、師資簡介、預期效益,如附表1申請書)及計畫經費申請表(如附表2)。
(二)工作坊暨說明會:108年4月2日(星期二)。
(三)收件期限:自計畫公告日起至108年4月17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局同意核予貴校(中心)出席人員於工作坊暨說明會實際參與活動當日以公(差)假登記前往及派代,請貴校(中心)核實提報出席人員參與活動當日課表報局,俾利申請代課鐘點費,惟兼代課(超鐘點)部分不得支領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