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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專區 | 2019-03-19 | 點閱數: 512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8年4月12日截止

校內申請時間

請務必於4月10日前洽註冊組辦理

申請資格
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國小生無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且無不良行為。

申請資料
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公益活動時數以106年以後為主)。
參與公益活動照片或資料(請簡要)。
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字以內,手寫、打字均可)填寫於申請表格。
學校成績單,總分位置清楚標示。(以上相關圖片、文件請裝訂編列或檔名命名清楚編列)


備 註
以上交付之申請文件概不予退件。
文件繳交影本,經審核後如需正本,另行各別通知。
公益活動不限參與活動類型,校內或校外公益活動均可,公益活動內容日期及時數請儘量具體說明。
推薦函無標準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