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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17-06-09 | 點閱數: 612

※請欲參加之教師同仁,請於612日下班前,逕洽教學組,謝謝。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66日臺教師()字第1060079126號函辦理。

二、本專案學分班係為逐年提升國民中學之專長授課比率,106年度本專案學分班開班一覽表請參見附件,本案辦理相關重點如下:

()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8校。

()招生班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教育主修專長」。

()招生對象:本專案學分班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本局確認得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相關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請見附件。

()上課人數:每班以2550人為原則,未達25人不予開班,但得併班上課。

()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時段為原則,依各辦理大學規劃為主。

※每位教師限報名一所學校之一個科別,請勿重覆;先前已獲薦送科技領域(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者,本次不得再行薦送。

()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大學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教師獲通知錄取後須簽立切結書(如附件)並繳交新臺幣1萬元保證金予開班大學,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

()教師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三、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