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1.領有低收證明或中低收證明者,及清寒證明者
2.成績表現須符合以下規定:一般生:學習領域成績甲等以上
身心障礙生:學習領域成績乙等以上
應備文件:1.申請書
2.前學年成績單
3.低收證明書或清寒證明書(清寒證明書需導師加以證明)
4.身心障礙者須附身心障礙證明
其他辦法詳如附件,務必自行參閱
申請時間:107.11.13前備妥文件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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